天津一大批补贴汇总来了!非天津户籍也有份!_案例展示_米6app官网登录客户端-下载
天津一大批补贴汇总来了!非天津户籍也有份!
发布日期: 2025-04-02 18:23:02 来源: 案例展示

  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的个人消费者(须注册云闪付APP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交售已在天津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瓶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瓶车为同一人。

  对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瓶车(废旧电瓶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瓶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电瓶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公司制作的合格电瓶车新车。

  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及废旧电瓶车号牌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日电瓶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瓶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下门店购入新车,须在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的“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填写废旧电瓶车相关信息,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申请表》,

  经线下门店核对查验《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的人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瓶车有关信息无误;

  完成由销售单位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瓶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瓶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若在线上电子商务平台购入新车,须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瓶车相关信息。

  由电商企业通知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核对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的人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瓶车有关信息无误;

  在完成交售后,由整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瓶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瓶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的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时,手机定位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购买补贴商品时,收货地址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

  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不含激光电视、投影类电视)、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立减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的人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

  云闪付APP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家电】即可获取补贴领取入口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8年发布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的通知》:

  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人每年520元。

  需使用云闪付APP,可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电影补贴】即可获取领取入口

  用户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伴你游”后,点击“电影票”进入“一起看电影”专题页面,领取观影福利。

  活动期间每周五、周六、周日10点起,云闪付用户可通过活动页面领取“线元”优惠券。

  领券成功的用户,在全国指定活动影城门店线开头银联卡的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可享单笔消费满25元立减5元优惠。

  用户能够最终靠猫眼App、猫眼微信小程序、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任一渠道,进入“跨年贺岁 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页面,领取消费季专属优惠,参与冬日观影嘉年华、抽“买一赠一”观影红包、单片19.9元起大额补贴、春节超值特惠等活动,获得观影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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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可通过淘票票App、微信淘票票小程序、支付宝淘票票小程序、淘宝淘票票小程序首页“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或“政府补贴”进入活动专题页领取5—50元红包,并且同时可享受淘票票买一赠一、淘麦VIP积分礼包、88VIP全年观影优惠券、影迷月活动。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能够轻松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更多生育津贴可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获取详细生育津贴内容及相关问答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在天津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从事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在天津市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能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向认定街道(乡镇)申请补贴资格。

  街道(乡镇)通过经办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身份、就业情况、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情况做核查,现场完成资格确认,审核合格的出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单》。审核通过次月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同时告知申请人补贴起、止年月,并应于次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合乎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确认补贴资格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渠道,申请能够轻松的享受月份的补贴。当年度补贴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对申请人补贴资格、申请补贴月份情况做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有关信息及时流转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历史情况、就业情况、申请补贴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和月份,不予补贴。

  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最重要的包含申请人基础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灵活就业情况、享受补贴月数和补贴金额等情况。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补贴申请的下一个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卡账户。

  其中,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情形的,当月停发补贴。符合第(五)至(八)情形的,次月停发补贴。

  1.天津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调整。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岗位、生活费标准和争议解决途径等。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天津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四)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首次申请当月补贴,后续补贴可按月或在当年度内集中申请。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月20日前向居住地所在区人社局,或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3.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仅首月申请时提供);

  (二)审核。区人社局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就业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申请补贴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可在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或可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毕业生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以及申请材料

  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1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可在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求职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以及申请材料

  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天津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法人身份、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情况,审查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

  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1.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学生”)。

  在经认定的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可以申请实训补贴。

  市人社局每季度汇总大学生实训岗位信息并向高校发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实训基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协议》(《实训协议》)后,开展实训活动。

  每名实训学生实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天实训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实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根据实训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在年度内分段安排。

  1.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训岗位,为外省市实训学生提供住宿。

  (1)生活补贴: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和实际实训时间发放,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比例发放。实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实训天数按日发放;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

  (2)交通补贴: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实训学生按照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具有天津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以下简称“丧葬补贴”)。

  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办理,由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按照天津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按照天津市《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2024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50.7元/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46.1元/天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依照国家2024年残疾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574元至7470元(十级至一级);双重身份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321元至3792元。

  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依照国家2024年定期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228元、1666元、2366元。

  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321元,按照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时期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42145元、39205元、38725元。

  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856元;

  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1612元;

  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6248元;

  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详细内容可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优抚】即可获取天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表等内容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依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可到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区社保分中心等经办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可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失业金】即可获取领取入口

  按照2024天津“津乐购”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安排,定于2025年1月11日起发放第三批“津乐购”餐饮消费券,本批次餐饮消费券在美团(大众点评)APP、云闪付APP发放。

  活动周期为2025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13日,领券时间为1月11日上午10:00起至本批发放时间结束为止。

  位置信息在天津市的消费者均可领取消费券。市民可登录美团、大众点评领取本轮餐饮消费券。活动开始后,消费的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美团(大众点评)APP

  在美团、大众点评APP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餐饮消费券】即可获取领取入口

  活动周期为2025年1月11日至1月16日;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12日;领券时间为1月11日上午11:00起至本批发放时间结束为止。

  领券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2025年2月26日(含周末及节假日)每日上午10:00;消费券领取后3天有效(含领取日)。

  携程APP、去哪儿APP、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为本次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

  可在上文领券平台,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文旅消费券】即可获取领券入口以及领券攻略等内容

  天津市指定百货、餐饮、商超及便利店商户(获券后可在票券详情页点击“查看活动商户”查看门店信息)。